沈阳加大企业支持力度

作者来源:jx       发布时间: 2020-02-27 16:33
导读:沈阳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及省有关要求,结合实际,经市委、市政府同意,现提出众多加强企业支持力度的意见。 一、强化资金政策支持。 加强对防控物资生产企业、重要生活必需品骨

沈阳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及省有关要求,结合实际,经市委、市政府同意,现提出众多加强企业支持力度的意见。

一、强化资金政策支持。
加强对防控物资生产企业、重要生活必需品骨干生产企业、重要原辅材料生产企业等资金支持,积极争取纳入国家、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。加大市本级政府专项资金统筹力度,推动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、增加产量,积极帮扶受疫情影响行业企业,帮助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。扩大“助保贷”风险补偿专项资金使用范围,为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提供贷款支持。
 
二、减少企业税费负担。
落实国家阶段性减免企业缴费的政策,减轻疫情对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影响。2月到6月免征中小微企业养老、失业、工伤保险单位缴费,从2月到4月对大型企业减半征收。6月底前,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,在此期间对职工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还款的公积金贷款,不作逾期处理。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,可依法延期纳税,最长不超过3个月。
 
三、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给予贴息支持。
对列入国家、省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,2020年新增的企业贷款,在全面落实国家、省贴息政策基础上,对省名单内的重点保障企业,我市按照省财政贴息资金1∶1比例对企业进行贴息,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,不满1年期限的银行贷款,根据实际贷款天数按年365天折算。
 
四、加大招投标、政府采购和清欠工作力度。
开通招投标和政府采购便利化绿色通道,对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与疫情防控相关货物、工程和服务的,执行紧急采购事后备案制度。加大对中小企业倾斜力度,提高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金额和比例。加大偿还拖欠工程款、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力度,推进完成清欠目标任务。
 
五、降低企业用电用水用气成本。
对疫情防控期间暂不能正常开复工的用电企业,可申请减容、暂停、减容恢复、暂停恢复,不受“基本电费计收方式选定后3个月内保持不变”“暂停用电不得小于15天”等限制。对因疫情防控需要增加第2路电源的,免收高可靠性供电费。全面暂停欠费停水业务,暂停收取水费欠费违约金(滞纳金)。继续对符合条件的用气企业实行燃气预付费动态调整政策。
 
六、支持房地产企业积极应对困难。
落实疫情防控期间稳定房地产市场发展的支持政策,在资金监管、土地出让金缴纳、配套费收缴等方面给予支持。对房地产开发企业,可使用银行现金保函抵顶同等数额商品房监管资金,缓解资金压力。有序放开售楼处及房产中介经营场所对外营业限制。组织举办网上房交会,帮助房地产开发和中介企业扩大销售。
 
七、支持制造业改造升级。
开展重点产业建链、补链、强链、延链工作,加强交通装备、机械装备、电力装备、医疗装备等优势产业基础能力建设,支持企业与供应链上下游企业沟通合作,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。加快智能制造产业发展,鼓励企业智能化改造,建设40个智能工厂、40个数字化车间、70个数字化生产线,实施21个国家重大工业专项,对建成并投入运营的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,按实际投资额给予补助。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,对市级以上平台改造升级项目,按实际投资额给予补助。支持企业开展精益管理,安排实施50个精益管理咨询项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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