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小型微利企业”不同于“小微企业”

作者来源:admin       发布时间: 2017-05-19 20:14
导读: 金鑫在代理记账过程中,客户常常把“小微企业“理解成”小型微利企业“的简称,实际上真是这样吗?今天金鑫就给大家介绍一下”小型微利企业“与”小微企业“的不同。

  金鑫在代理记账过程中,客户常常把小微企业“理解成”小型微利企业“的简称,实际上真是这样吗?今天金鑫就给大家介绍一下”小型微利企业“与”小微企业“的不同。




一、定义与认定标准不同
 
小型微利企业认定标准
 
1、工业企业,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,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,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;
 
2、其他企业,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,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,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。
 
小微企业定义
 
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、微型企业、家庭作坊式企业、个体工商户的统称。
 
二 、适用税种不同
 
小型微利企业适用于企业所得税,小微企业适用于增值税。
 
三、享受优惠政策不同
 
小型微利企业
 
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,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(含30万元)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,其所得减按50%计入应纳税所得额,按20%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。
 
简而言之,小型微利企业只需用应纳税所得额乘以10%即可得出应纳所得税额。且无论采取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方式,均可以享受以上优惠政策。
 
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自行申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。
 
汇算清缴时,小型微利企业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“资产总额、从业人数、所属行业、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”等栏次履行备案手续。
 
企业预缴时即可享受减半征税政策,但汇算清缴时不符合规定条件的,应当按照规定补缴税款
 
小微企业
 
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,提供加工、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,和销售服务、无形资产的销售额。
 
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,提供加工、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(按季纳税9万元),销售服务、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(按季纳税9万元)的,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,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。
 
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,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(含3万元),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(含9万元)的缴纳义务人,免征教育费附加、地方教育附加、水利建设基金、文化事业建设费。
 
  小型微利与小微企业在界定上有所差异,是两个不同的主体概念,虽然经常被混淆,但并不影响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。可是它们能够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还是有区别的。所以,对“小型微利企业”“小微企业”在概念与业务操作有一个清晰的认识还是很有必要的。 看了金鑫为大家总结的以上几点,是不是瞬间感觉清晰多了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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